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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科技支撑和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形成,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县城绿色低碳建设、乡村建设行动成效显著,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城乡生态环境 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绿色发展质量明显提高。到2035年,城乡建设领域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均衡配置和均等化发展,美丽城市、乡村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城乡品质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协调发展
1.构建区域绿色建设发展格局。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紧紧围绕“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开展省、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自然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科学确定区域开发强度。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标准和要求,建立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空间格局,加强城乡建设空间整合和人口、经济要素聚集,合理利用资源建设城市群、中心城市、大县城和产业集聚区.统筹区域生态安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空间,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湿地、公园绿地、土壤的固碳减排作用,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控制城市与区域热岛效应,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城乡发展绿色转型.统筹区域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与集约节约空间资源,规划交通运输、能源供应、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基础设施空间廊道,促进区域建设协同配置、共建共享。
2.建设现代宜居的绿色城市。把绿色低碳贯穿于城市全生命周期。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结合城市自然特色建设山水公园绿地网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塑造城市自然人文特色,构建“双碳”目标下的绿色城市空间结构和生产生活功能布局.城市更新要坚持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和功能复合,提高城市空间综合利用效能,积极推进碳减排集成技术在城市更新中的应用,调整完善基于绿色低碳的规划建设标准.以绿色出行、公交优先为导向,调整城市路网结构和交通政策,划定生活圈范围,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建设绿色生活完整居住社区.合理控制城市开发强度,提高宜居性,新建住宅建筑宜低于80米,严格限制开发建设百米以上住宅.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把资源节约、低碳建设与运营维护、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发展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大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推进绿色城市、公园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 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合理构建城市生态、通风、绿地等廊道系统,实现自然生态与人文景观有机融合。
3.建设绿色可持续的美丽县城。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 县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县城营建要则”落地实施。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有序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强度和建筑 高度,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 控制在0.6至0.8,原则上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探索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推进太阳能光热 光电一体化应用。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 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和道路宽度,多点布局,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因地制宜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方式,有序推进县城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等设施提级扩能,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在灵丘、神池、兴县、沁源、曲沃5个县率先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试点,逐步扩大范围。
4.建设绿色生态的宜居乡村。因地制宜编制乡村规划,保护乡村自然田园生态格局,传承传统建筑和乡村聚落绿色建造智慧,实现自然与人文特色相融,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乡村废弃地利用、矿山修复和生态植被、水土水系、土地土壤绿色修复力度,增强乡村生态系统固碳减排效能,促进乡村绿色产业发展.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逐年分批对县域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为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提供建设引导。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收运处置体系,推动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持续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积极推进畜禽粪污处理整县推进项目。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有序利用农村光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等自然能源,支持传统生土建筑现代建造,支持装配式农房、低能耗建筑等先进建造技术在农村推广应用,提高我省乡村建设绿色低碳和生活宜居总体水平。
(二)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5.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实现建筑与人及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不断提升 建筑品质和节能降耗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按照节能标 准和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其中,公共建筑 全部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标 准,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其他有条件的项目执 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 筑比例达到100%,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 鼓励农房、标准化工业厂房按照节能标准设计、建设及改造。加快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开展零碳 建筑试点。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的新立项公共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多能互补的形式,解决供暖(制冷)用能需求,逐步扩大清洁能源建筑用能比例。持续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重点推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 统,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建 筑屋顶分布式光伏覆盖率。统筹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鼓励运用市场化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要采用钢结构,积极推广钢结构住宅,稳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按照先水平后竖向的原则,不断提高装配率。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推行绿色循环生产方式,严格落实“四节一环保”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严格施工扬尘管控。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每年认定一批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落实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推行新建商品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促进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有效提高住宅全装修比例。
6.提升城镇基础设施绿色水平。统筹推动城乡基础设 施绿色发展。推进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审批、运营、验收数 据“四网合一”,降低管线建设成本.推动入户直饮水系统建设,鼓励建设直饮水、再生水管网,逐步实现生活用水与饮用水分质供水.积极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建立城市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率先在设区城市开展试点,逐步开展能耗限额管理,提高基础设施运营节能水平.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探索建立垃圾计量付费制度,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降低碳排放水平。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全省生活污水收集率力争达到75%以上。加快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设施运营管理,鼓励采取生态化处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在建设项目审批取水许可时首先考虑利用再生水,将符合条件的再生水纳入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市政杂用范围。统筹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
7.构建城镇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完善城市交通路网体 系,优化城市快速路干线、生活性集散道路及慢行交通等道 路网络规划,形成与轨道交通协调发展、等级结构合理、功 能清晰的城市交通体系。加强公交换乘枢纽、站场、专用道 等规划布局,建设人行天桥、人行步道、自行车道等城市慢 行系统。优化市政路网节点,强化中心城区快速路、次级干 线道路、慢行系统路网节点改造,完善支路网,畅通中心城 市“微循环”,实现道路“快连快通”.推进轨道交通与地面 公交、慢行系统融合发展,构建与绿色出行相适应的交通体 系。进一步优化车辆能源结构,全面推动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等行业机动车辆电动化、甲醇化,到2025年,全省公交、出租汽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90%和55%。推动共享电单车场站、新能源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更加绿色、清洁、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鼓励城市公交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推动农村客运公交化,深入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
8.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延续城乡传统绿色生 产生活文化和“天人合一”的低碳营城理念,以历史文化保 护传承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坚持保护第一,完善保护名录,健全规划体系,加强保护监管,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文化生态、社会结构及其依存的自然景观环境,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全省 层次完善、要素全面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强化活化利用,传承传统建筑营造模式,引入现代新技术新措施,提高城乡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和利用水平,深入推进“文明守望工程”,实施一批历史文化遗产修缮工程和活化利用项目,以县域为单元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试点,探索传统村落修复保护和活化利用新模式.统筹保护与发展,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的公共开放空间, 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在城市更新行动中,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注入新功能新业态,提升城市活力,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9.深化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立足“创造高品质生活”, 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绿色消费,引导 居民优先购买使用节能节水器具,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 装用材消耗,杜绝食品浪费,自觉实行垃圾减量分类,营造 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新风尚。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优先使用循环再生办公产品,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
(三)创新工作方法
10.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立足“多规合一”,依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加强各类规划相互协调衔接。建立城乡绿色规划建设管理统筹机制,创新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绿色低碳技术体系,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将绿色发展纳入城市评估指标体系,城市政府作为城市体检评估工作主体,要定期开展体检评估,查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完善城市体检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体检评估结果,制定年度建设和整治行动计划,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11.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创新需求,组织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绿色技术的研发和支撑,培育一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领军企业。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推动一批符合市场需求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科技成果进入市场转化。
12.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大力推动信息化、智慧化赋 能城市绿色建设管理,以太原市为试点,加快城市信息模型 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基础平台。支持各市加快部署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推动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管理等的技术、业务、数据融合,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市政环卫、道路交通、防灾防疫、社区管理、政务服务等平台建设, 实现省、市、县三级城市智慧化管理。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深化应用,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项目审批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推动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建立省负总责、市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市、县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研究建立绿色城市、县城、社区、乡村建设评估体系,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各级财政要建立常态化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保障机制,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二)健全支撑体系
建立完善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 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修订 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技术 标准体系。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 转变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行“721工作法”,树立先进 模范典型,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服务水平。健全市、县(市、 区)、乡镇(街道)、社区管理网络,实现网格化管理。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建立完善基层社会组织体系,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组织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 强培训,不断提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 展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增加推动城乡建 设绿色发展相关培训课程,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推动形成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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