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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 作者:山西省政府网 | 发布时间: 2022-11-09 | 4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工作,构建更为统一、规范、高效安全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 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激发土地市场活力、助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良性竞争氛围,全面服务市场主体倍增,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范坚持网上交易在全省统一的规则下运 ,助推网上交易工作逐步规范、有序,杜绝私定规则、量身定制

(二)公平公正坚持土地交易全程公平、公正,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管有效坚持土地交易行为全流程监管,严把出 让公告、出让合同等关键环节,确保交易行为依法合规

三、工作目标 

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实现“净地”出让,商服、商品住宅两类经营性用地出让全部实现网上交易,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网上交易平台,在全省开发区和工业集聚区实现所有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三、主要任务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一律实行“净地”出让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要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 实行“净地”出让,未达“净地”条件的宗地,不得进行出让

(二)商服、商品住宅两类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实施网上交易各市、县应在202291日前实现商服、商品住宅两类经营性用地一律网上交易其中,商服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和其他商服用地;商品住宅用地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租赁型商品住房用地

(三)构建覆盖全省、主体明确、规则统一、便捷高效的国 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平台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网上交易规则,20221231日前实现土地网上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网上交易平台和在线监管通道

(四)逐步实现工业用地全部“标准地”出让在全省开发区和工业集聚区全面实施相关区域评价,科学设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2年达到80%,2023年达到1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 ,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和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自然资源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地震局、省税务局、山西银保监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工作(以下简称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进等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规范工作的业务综合、日常协调、沟通联络等,办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兼任各市、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推进本地区规范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 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土地出让和网上交易 工作,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相 关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交易规则制定中的合法合规性审 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能源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前“通平”条件相关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引导银行和保险机构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生态环境、水利、能源、地震等部门负责指导完成相关区域评价工作 

(三)加强机制保障各市、县政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 ,定期分析研判,梳理困难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强化任务落实建立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市政府和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每季度向省领导小组报告规范工作有关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以及未落实的原因,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全省 通报情况

(四)加强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扣职责任务, 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省领导小组定期督促指导规 范工作的落实,开展随机抽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实时跟踪督办各市、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抓好本地区规范工作的落实,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要求;同时,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单位、部门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净地”出让、网上交易和“标准地”出让相关政策、工作部署、成果成效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创新实例,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的土地市场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