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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发〔2026〕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能力,推动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晋发〔2024〕10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护优先、合理开发、规模集约、绿色发展、安全生产为导向,推进非煤矿山行业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通过“先整治、后整合”,把企业做实、把矿区做优、把行业做强,形成以大型企业为引领,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新格局。非煤矿山整治整合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愿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在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依法推进整治整合工作。坚持推进整治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在发挥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区生态环境效益,坚持“安全第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做到“安全与生产相统一”“边开发、边治理、边恢复”。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已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暂未获批准的非煤矿山。
(二)整治目标
1.矿山数量大幅压减。全市110个非煤矿山通过整治整合减少为35个,较2022年下降70%以上。
2.系统能力全面提升。全面建立“绿色、生态、环保”的开采模式,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实现矿业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全面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向绿色、安全、高效方向转型升级。
3.资源保障大幅跃升。全市建筑用灰岩、冶镁用白云岩、玻璃用石英砂岩等矿山的产能实现大幅跃升,为各产业链的稳定运行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4.生态修复全程推进。严格避让各类保护区,非煤矿山企业在作业前应全面开展文物调查、勘探等保护工作,落实“采前科学规划、采中精准管控、采后系统修复”的准入机制;压实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法定责任,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同发展。
三、整治方式
全市非煤矿山按照“关闭退出一批、整治重组一批、新设配置一批”的思路,以资源种类、矿山数量为基础,以资源储量、服务年限、生产安全等为标准,进行整治整合。
(一)关闭退出一批。符合以下情形的,列入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名单。
1.与“三区三线”、各类自然保护区重叠,或位于黄河流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扣除重叠部分后,资源储量、服务年限、生产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具体为:生产规模小于30万吨/年铝土矿、30万吨/年铁矿、30万吨/年石膏矿、3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50万吨/年露天采石场,且以上矿种剩余服务年限少于5年(不含基建期);
2.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已申请延续但暂未获批准,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3.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
4.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
5.使用淘汰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6.资源枯竭、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整治重组一批。符合以下情形的,列入非煤矿山整治重组名单。
1.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及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
2.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
3.现有矿山独立生产系统达不到国家和我省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的;
4.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尤其是集中连片的;
5.经县级政府研究应当整治重组的其他情形。
(三)新设配置一批。各县(区、市)政府在积极推动“关闭退出一批”“整治重组一批”的同时,对确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链需求的,可以规范地、适度地配置一批矿业权,确保新设矿业权与当地产业发展相契合,促进非煤矿山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产业的协同发展。新设的非煤矿山要按照矿业权出让程序办理。
四、整治整合具体任务
榆次区现有16个非煤矿山,关闭16个。
太谷区现有9个非煤矿山,关闭7个,单独保留2个。
祁县现有7个非煤矿山,关闭5个,单独保留2个。
平遥县现有10个非煤矿山,关闭10个。
介休市现有11个非煤矿山,关闭11个。
灵石县现有19个非煤矿山,关闭6个,单独保留11个,整合2个石膏矿为1个。
寿阳县现有7个非煤矿山,关闭2个,单独保留2个,整合3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1个。
昔阳县现有5个非煤矿山,关闭1个,单独保留4个。
和顺县现有9个非煤矿山,关闭6个,单独保留3个。
左权县现有15个非煤矿山,关闭1个铁矿,单独保留6个,整合8个铁矿为3个。
榆社县现有2个非煤矿山,关闭2个。
五、整治整合步骤
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整治整合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分类整治(2026年1月—6月底前)。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市级整治整合实施方案,完成各类报告编制(储量核实、矿山开发治理、矿山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文物调查勘探等)、矿山主体退出、生态修复、自然资源违法问题查处整改等工作后,逐级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许可及矿山竣工验收、联合试运行等事项。
列入关闭退出名单的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在矿山企业完成生态修复和消除安全隐患等工作后,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列入整治重组名单的非煤矿山,依据市级整治整合实施方案,属省级发证的,非煤矿山企业通过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三级联办服务平台逐级审核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属市级发证的,非煤矿山企业通过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三级联办服务平台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在非煤矿山整治整合过程中,不得进行异地整合和置换整合;除躲不开、绕不过的夹缝资源外,整合原则上不得新增空白资源;整合后深部或下部资源与已设采矿权资源类型一致,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可纳入已设采矿权范围,并在完成整合后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登记。涉及深部或下部资源、夹缝资源、边角零星资源的矿业权出让,属于公开出让的,按程序进行公开出让;属于矿业权协议出让的,参照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协议出让方式处置。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对批准保留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部履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测等法定义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增强绿色发展意识,提升非煤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能力,确保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市)政府作为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统筹推进此项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抓总,做好非煤矿业权整合登记、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生产能力核定等工作。要强化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积极探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切实提升工作质效。要采用公开选取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明确整合补偿核算标准。要做好非煤矿山整合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支持符合保留条件的矿山依法依规生产,增加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要做好宣传引导,遴选并推广非煤矿山整治整合的优秀案例,及时报道推进情况、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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