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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人民政府网 | 作者:晋中市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时间: 2024-08-08 | 12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424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6月20日晋中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安全运行能力,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坚持市县协同,市级层面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进行督促指导,县级层面具体组织落实,因地制宜实施整合改革。坚持依法合规,整合改革工作要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坚持公正性和公平性,通过整合淘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要求的企业,培育一批管理优质、安全高效的企业。坚持稳妥推进,整合改革工作要兼顾中小企业利益,畅通监督沟通渠道,妥善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防范社会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推行企业标准化管理、推进企业整合、实施企业退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全面提升燃气企业供应保障、安全生产和服务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市县两级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管道燃气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按照《山西省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开展企业评级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的管道燃气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并依法依规处置。涉及整合的太谷区、介休市、灵石县、昔阳县管道燃气企业和试点推进的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晋中燃气有限公司、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平遥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要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评级认定工作,其余县(区、市)管道燃气企业于2025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

(二)积极推进管道燃气企业整合

涉及管道燃气企业整合的太谷区、介休市、灵石县、昔阳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作为整合的实施主体,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托管、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淘汰区域内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推进管道燃气企业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同时,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气源“点供”改管输的改造力度,杜绝槽车直供等违法行为,提升气源保障能力。

(三)规范燃气供应主体经营行为

由市级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气源有保障、资金技术力量雄厚、信誉度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大中型管道燃气企业组建市级管道燃气临时接管库。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选择市级管道燃气临时接管库企业进行临时接管;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定期进行运营能力、维抢修能力、供气保障能力、安全隐患等方面的评估,对不能正常供气、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启动企业退出机制,并选择市级管道燃气临时接管库企业进行临时接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采取务实举措,鼓励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推动整合改革。

(二)明确责任主体。市级燃气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市)按期完成整合改革工作。各县(区、市)要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具体抓好企业标准化管理、企业整合等工作。

(三)按期推进实施。各县(区、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整合改革工作。市级燃气主管部门要对推进缓慢、进度滞后的县(区、市)予以督办。

(四)防范化解风险。各县(区、市)要针对实施整合改革过程中的安全、舆情、信访等不同风险类型制定防控处置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对策略,明确应对流程、应对措施、责任分工等,妥善处置整合改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确保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处理。

   (五)巩固改革成效。各县(区、市)要全面提升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认真总结整合改革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转化,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持续提升城镇管道燃气主体的专业化、标准化、安全化水平。